娱乐吃瓜君被告,韩娱界再掀风波”
最近娱乐圈可是热闹非凡呢!咱们就来聊聊这位“娱乐吃瓜君”被告的故事,保证让你大呼过瘾!
一、事件起因:名誉权纠纷

话说这位“娱乐吃瓜君”被告,原名合肥小小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,最近可是摊上大事了。原来,张艺兴和陈飞宇这两位当红小生,都曾因为这个公司而闹上了法庭。
去年12月,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了一则民事判决书,判决该公司及股东王某某向陈飞宇发布致歉声明,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,律师费2万元。原来,该公司运营的账号发布的三篇所谓“吃瓜”营销类文章,其中多处言论明显超出言论自由的范围,构成对陈飞宇的侮辱、诽谤,侵害了他的名誉权。
二、公司拟注销,风波再起

就在大家以为这件事已经告一段落的时候,天眼查App显示,合肥小小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近日新增了一条简易注销公告,公告期为3月26日至4月14日。这下可好,张艺兴和陈飞宇的名誉权纠纷还没解决,公司又来了一出“注销大戏”。
三、张艺兴起诉,维权到底

其实,张艺兴和陈飞宇起诉这家公司,并非偶然。早在之前,张艺兴就曾因为该公司发布的不实言论而维权。看来,这次张艺兴是下定决心,要为自己的名誉权讨回公道。
四、侵权作品表演权纠纷
除了名誉权纠纷,这家公司还涉及一起侵害作品表演权纠纷。原告是一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,指控被告娱乐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KTV内非法播放了原告的12部音乐作品。
原告表示,他们依法享有这些作品的表演权,包括现场表演、机械表演等公开传播方式。而被告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,在其KTV内非法播放这些作品,并误导消费者,按158元/小时收取包厢费,声称“本店歌曲均获合法授权”。
五、诉讼请求及赔偿
原告在起诉状中提出了三项诉讼请求:1. 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经营场所公开表演涉案作品;2. 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元;3.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。
原告认为,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,因此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万元及合理开支共计元。此外,原告还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。
这家“娱乐吃瓜君”被告,可谓是娱乐圈的“麻烦制造者”。从名誉权纠纷到侵权作品表演权纠纷,这家公司可谓是风波不断。希望这次诉讼能够给这家公司敲响警钟,让其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,更加注重版权保护和尊重他人名誉。而对于广大网友来说,吃瓜也要有底线,切勿盲目跟风,以免陷入侵权纠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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